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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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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誠臻服務聲明事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因您申請加入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幸福誠臻」會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規定, 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人身保險(00一) (二)行銷(0四0) (三)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九0) (四)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一) (五)提供幸福誠臻會員服務(包括:推廣人身保險活動、提供保險產品或服務、提供會員各項活動、服務及訊息皆屬之)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姓名。 (二)身份證字號或統一證號。 (三)出生日期。 (四)手機號碼。 (五)電子郵件信箱。 (六)親屬關係。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一)期間:在前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要求之期間。 (二)對象:本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以電子檔案或紙本形式等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 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台端得撥打本公司免費客戶服務專線 0809-0809-68 行使上述權利。(專員接聽時間 :週一~週五 08:00~20:00 及週六、日及例假日 09:00~17:30;語音服務:週一~週日 24 小時)。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惟若不同意提供本公司所需之個人資料者,本公司將無法提供幸福誠臻會員服務及相關人身保險資訊。

六、台端提供家庭成員個人資料之聲明: 台端於提供家庭成員之個人資料時,應確保提供之個人資料正確,並已取得家庭成員本人同意前述告知事項及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前揭個人資料利用對象。